近日,上栗县公安局通过警邮联动,快速查处一起通过快递邮寄危险物品“钢丝棉”烟花案,依法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1人。
3月28日,萍乡市公安局接到邮政部门移送的线索称:上栗县长平乡有人通过快递邮寄危险物品“钢丝棉”烟花至外省被安检拦截。上栗县公安局长平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于3月29日上午将违法行为人肖某查获。经查,肖某系长平乡本地一名电商从业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肖某在网上接单后,将一箱“钢丝棉”烟花伪装成汽车饰品通过快递邮寄到外省市,被当地安检人员发现并将线索通报至萍乡邮政管理局。目前,上栗县公安局对非法邮寄危险物质的肖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萍乡市邮政管理局也对涉案企业上栗某快递公司予以停业整顿10天的处罚。据了解,“钢丝棉”烟花燃烧时有烟花效果,燃烧温度高达2000度,为易燃易爆物品,属于我国《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寄递的物品。为进一步加强对寄递行业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将联合快递行业主管部门以案促管,深入开展规范经营教育,不断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对不严格落实禁限寄规定及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将坚决予以查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来源:萍乡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