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芦溪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银河镇政府在银河镇京竹村一闲置养猪场内查获非法制造爆竹窝点,抓获违法人员7名,缴获黑火药、接火药若干,扣押大量大爆竹、擦炮、硝饼等成品半成品。经我局民警连续两天两夜的侦查,4月14日18时主犯徐某归案。
经查,以违法嫌疑人徐某为首的团伙自今年1月以来,在银河镇京竹村租赁场地,从外地购买原材料,招募外地工人大量非法生产爆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取缔该非法生产窝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芦溪县公安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如发现有上述违法活动,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有奖。举报电话:0799-7559110。
来源 |芦溪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