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2在某微信群看到一则称只要用银行卡帮他人“过账”便可以轻松“日入过万”的信息,便邀集易某1一同参与,最终双双获刑。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易某1有期徒刑六个月;易桥磊某2拘役五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8月上旬的一天,易某1和易某2按对方要求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后于2021年8月26日在南昌某电竞酒店房间内,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支付密码提供给了对方,对方使用易某1和易某2的手机、银行卡进行转账操作,期问,他们二人在旁边玩电脑或休息。2021年8月27日被告人易某2和易某1离开南昌到芦溪。对方通过操作易某1、易某2提供的银行卡累计进账594734.02元、出账894636.3元,其中涉嫌被诈骗资金387824元。易某2、易某1分别从中非法获利约为5896.48元、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易某1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某2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文溪 谢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