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调解成功。通过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被告赵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按期支付抚养费。 原告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是李某与赵某的婚生子女,均未成年。李某与赵某因性格不和,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赵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2万元。然而,赵某并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李某多次催要未果。最终,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向上栗县法院家事法庭起诉。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栗县检察院于第一时间支持起诉。 上栗县法院福田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县检察院进行沟通,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听取意见建议。同时,承办法官主动与被告赵某取得联系,在得到赵某的同意后立即安排庭前先行调解,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在承办法官、检察官的共同参与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圆满解决。
来源:上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