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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双“一号工程”】敲诈勒索民营企业,湘东检察: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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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10: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犯罪,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近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民营企业案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审结判决。

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3月,周某伙同其胞弟在萍乡市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工人打架,后被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刑满释放后,周某对该公司一直心存不满。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举报该公司存在环保问题,导致该公司停产整顿,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委托他人找到周某商谈,希望周某不要举报,并提出可以补偿其5万元,周某不同意,坚持索要50万元,陈某未答应。同年12月17日,陈某再次邀约周某商谈,周某仍坚持索要50万元,陈某因怕影响公司经营被迫同意,在某茶舍将30万现金和20万元欠条交给周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30万元退赔给被害人。我院承办人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三十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以敲诈勒索罪向湘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审结判决,犯罪嫌疑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任何时候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依法理性行使公民权利,莫让权利滥用成为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最终变“合法”为“不法”。同时,在生活中,如遭遇敲诈勒索,切莫因害怕或被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小就“私了”以息事宁人,应及时报警、注意保存证据,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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