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7日(大年初三)下午16时许,安源交警接到报警称,在中环西路与昭平西路交叉路口发生小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案发后,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曾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后将起带至医院抽血并送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其酒精含量高达147.6349mg/100ml,属醉酒驾驶,对此,曾某以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刑事拘留。
2月12日(大年初八)下午16时许,安源交警接警称安源区城郊管委会路段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查系小车驾驶员巫某酒后驾驶赣J7T***失控驶入公路左边车道与相对方向的赣J10***小车相撞。大队民警将巫某带至医院,对其抽血送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17.09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鉴于巫某已涉嫌危险驾驶,已将其刑事拘留,相关部门还将对其因醉酒驾驶酿成护栏损坏予以追缴经济损失。 据悉,两名醉驾人员均是因为过年期间中午与亲朋好友聚餐,喝了不少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安源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酒后驾车会让驾驶人思想不集中,感觉机能降低,反应迟钝,意识模糊,无法准确判断路面环境,而且饮酒后容易冲动,具有冒险倾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两人将面临的是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和刑事处罚。
酒后驾驶的处罚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来源:安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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