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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开出首张“首违不罚”消防违规行为行政劝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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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5 1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李科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总队、支队关于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措施,近日,萍乡市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出全市首张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并开展法律文书上门送达。
  据了解,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芦溪县致尚健身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手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和摆放物品堵塞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该大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日,该单位已整改完毕,并申请复查,该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复查确认该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
  “按消防法律法规,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该大队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该单位两年(24个月)内无消防违法记录,且经检查火灾隐患已及时改正,属于两年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对其实施行政告诫,对其开出了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并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觉维护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表示,处罚不是目的,通过行政告诫方式,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确保对单位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让消防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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