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亲人生日宴会上喝多,醉酒驾车追尾两车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1月21日晚,被告人李某在舅舅生日宴会上喝酒,不听他人劝阻,自认为清醒可以开车回家,驾车在当地一红绿灯处追尾前方停车等候红绿灯的刘某甲和刘某乙两辆小车,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李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将李某带至当地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经鉴定,李某血液标本中乙醇数据为252.22毫克/100毫升;同时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芦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252.2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应从重处罚。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