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据了解,萍乡某公司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于2018年6月15日前付清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但在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张某并未按时支付,萍乡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张某支付了17.5万元,并就剩下的钱款与萍乡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还清,但张某却再次失信。 近日,执行法官向张某所在单位发送了司法建议书,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会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次日,张某便将剩余的10万余元全部交付给萍乡某公司,该公司在收到钱款后也向法院出具结案申请,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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