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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坑:菜地里发现两只“猫头鹰”幼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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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6 13: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芦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严格落实县局党委要求,结合“昆仑2022”专项行动,持续不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巡护和宣传工作。辖区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群众爱林护林和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断增强。


近日

芦溪森林分局与南坑派出所携手

成功救助了两只呆萌可爱的“猫头鹰”

经仔细检查对比

最终确定这只可爱的“猫头鹰”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别名为“神猫鹰”





6月12日,南坑辖区居民在自家菜园里发现两只幼崽猫头鹰,由于知道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不敢随意处理。便交给正在巡逻的南坑派出所民警。经民警现场辨认,该幼崽为猫头鹰,别名为神猫鹰,为本地物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小心翼翼的将两只小家伙带回派出所,为了使猫头鹰得到更好的救助,立马与森林分局联系,森林民警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定两只猫头鹰情况良好,无明显外伤,并未受到其他伤害。6月13日上午,森林分局联合林业主管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将两只幼崽猫头鹰移交至百鸟园野生动物救护站中饲养。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天喜欢躲在树叶间睡觉,等到夜幕降临出来觅食,是森林里的捕鼠专家,是重要的益鸟。任何私自猎杀、饲养、贩卖或食用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将涉嫌犯罪。市民朋友如看到野生动物迷失或者被困,请不要惊吓它,请第一时间寻求森林、派出所部门进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芦溪县公安局、芦溪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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