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家购货赊款不付账,卖主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贺某支付林某货款8000元。
某某灯具店从事灯具销售业务。2019年,王某向其购买灯具,2020年经双方结算,确认王某欠某某灯具店货款8000元,王某同时出具了欠条。后某某灯具店多次向王某催要货款,王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该灯具店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所欠货款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向某某灯具店购买灯具,该灯具店也向王某实际供货且双方对货款进行了结算,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应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法院对某某灯具店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