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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1万余元。
原告项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11月,原告因故向被告王某请托办理事项,并于2020年11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王某支付了1万余元办事经费。后被告王某未能办理成功原告委托的事项,原告遂要求被告退回前期支付的办事经费1万余元,因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不当得利纠纷。被告王某以请托办事名义收取原告办事经费,承诺帮其办理相关事宜,后因故未能办成,应将该款返还,被告拒不返还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且被告王某将此款据为己有,无合法依据,故在法律上构成不当得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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