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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萍乡某广告材料商行是从事广告原材料的生意。汤某与刘某为兄弟关系,汤某系萍乡某某传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为该公司股东。二人经常在萍乡某广告材料商行购买广告原材料用于传媒公司经营。截止2018年9月30日,萍乡某某传媒公司与刘某共计拖欠萍乡某广告材料商行广告材料款9千余元。萍乡某广告材料商行多次催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积极与萍乡某广告材料商行、萍乡某某传媒公司及刘某进行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萍乡某某传媒公司与刘某对材料款金额无异议。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萍乡某某传媒公司及刘某各承担一半,在2022年7月30日前付清。至此,案件得以顺利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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