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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1月18日,被告梁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雍某借款1.2万余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款借据,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日息0.1%,借款人如不按时归还,利率照算。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未向原告偿还上述借款。后经原、被告双方就借款本息进行清算,被告偿还了原告利息,剩余借款本金1.2万余元未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法官立马联系原、被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被告对欠款无异议,但是因现经济不景气,一次性偿还实在有些困难。原告认为金额不多坚持要被告一次性偿还其本息。法官了解该分歧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并让各自换位思考等多次沟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对利息进行核实确认,被告欠原告本息1.9万元分8期于2022年12月20日前全部付清,如被告有一期违约,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当场出具调解书,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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