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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诉称:原告系从事广告加工业务。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王某多次找到原告,向原告定做宣传广告。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履行了广告制作的义务并交付了相应的工作成果。但广告制作完成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1万元广告制作费,剩余2万余元未支付。在原告的多次催讨下,被告于2021年12月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将于2022年2月前付清全部费用。后,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情况,双方争议不大,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析之以法。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王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与原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共计分4期向原告支付2万余元广告制作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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