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行使释明权的情况下,并向其讲述有关的法律规定,最终原告撤回起诉,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更加高效便捷的保障了其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原告深圳某精密组件公司起诉被告江西某科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货款18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江西某科技公司因资不抵债已启动了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方可以先向该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并主动告知被告破产管理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后经管理人审查,最终确认了原告的债权。 该案件原告方不仅主动的撤回了起诉,而且还为承办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点赞,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下一步,萍乡市中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忠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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