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偿还高额赌债,骗取被害人办理银行卡并擅自从中申请贷款,终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近日,被告人李女士因信用卡诈骗罪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李女士退赔被害人康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1000元。
2014年8月李女士为还赌债,以帮朋友完成信用卡工作业绩为由,骗被害人康某到工商银行办信用卡,但实际办了一张借记卡。该借记卡与康某的工资卡捆绑在一起。然后以帮康某开通手机银行为由骗取了该借记卡的密码。 李女士开通康某的手机网上银行后登陆其网上银行账号,发现里面有12万元的贷款额度,于是又以要去银行再办业务为由骗取了康某的借记卡和手机。李女士用康某的手机开通手机。 来源:湘东法院(作者:易平艳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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