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开展以来 芦溪县公安局 重拳出击、纵深推进 近日 成功破获1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嫌疑人1人 现场缴获捕兽夹3套 (非法狩猎工具)
近日,芦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线索举报称:南坑镇某地有人用智能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接举报后民警立即对该线索开展侦查。通过调查走访,冒着炎炎酷暑,蹲点守候,当天便在南坑镇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黎某抓获。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共计捕获赤麂2只,猪獾1头,均属江西省级“三有”保护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青山绿水 生动可爱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事关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爱护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顶风作案 只会自食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