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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叶某以进购电脑为由,与原告签订一份《个人循环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75%。同日,被告赖某向原告出具《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愿对叶某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2021年3月12日,原告向被告叶某发放贷款本金1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2年3月10日。截至2022年4月20日,被告叶某尚欠本息共计10万余元。由于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在维护双方权利的同时,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叶某于2022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所欠款项,被告赖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此,该案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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