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晚,开发交警成功查获一起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21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别克轿车行驶在公园中路段。民警上前拦下嫌疑车辆,并对车内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车辆尾箱有一把管制刀具。驾驶人陈某不能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任何证件。在对驾驶人盘查询问时,民警发现其神色异常,目光呆滞,对民警的提问也言辞闪烁。民警随即用警务通对其进行人脸识别,系统显示陈某曾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刑十年,刚刚刑满释放。 随后,民警对该嫌疑人进行控制,扣押了机动车,以涉嫌携带管制刀具及毒驾将其移送洪山派出所。经尿检,检测结果呈毒品阳性。在事实面前,该嫌疑人对吸食毒品后驾车上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开发分局洪山派出所以吸食毒品驾车对陈某作出治安拘留12天的处罚决定。开发交警对陈某依据交通法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容易麻痹人的神经,有严重的致幻性,其造成的后果比酒驾更甚,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巨大的威胁。萍乡交警将不断加大对毒驾、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查力度,同时也希望广大驾驶员远离毒驾酒驾,平安驾驶。
来源:萍乡市交警支队开发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