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11:30城管局两名执法人员在洋田小区巡逻时发现李某将垃圾随地乱扔,在此之前城管局垃分办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劝导,无果,故本次将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对李某处以100元罚款,以示警告。
这是芦溪县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的第一张处罚单,这也预示着垃圾分类工作迈入了新的台阶,芦溪县将会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来做好垃圾分类推广工作。
望市民朋友引以为戒,将垃圾分类,并投放至集中投放点。同时城管局的督导人员会在垃圾分类亭公示栏张贴通报,提示市民朋友要合理分类,爱护环境。 来源:芦溪城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