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案涉案车辆(汽车28辆、摩托车25辆、自行车4辆,详见微信公众号“平安莲花”2022年9月9日《莲花县公安局关于涉案车辆集中清理处置公告》),包括通知当事人不来领取的以及未找到所有人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之规定,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3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购置票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相关凭证及时前往我局进行处置(处置联系人: 汤警官,联系电话:07997211877)。 本公告后3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车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评估后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拍卖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 莲花县公安局涉案车辆.docx 莲花县公安局 2022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