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湘东公安分局腊市派出所干警将当地群众捡拾的一只野生动物小鸊鷉移交给湘东区林业局,湘东区林业局技术人员对小鸊鷉进行了体外检查,留观了一天后,发现小鸊鷉无外伤,进食正常,符合野外放归条件,于9月15日放归野外水域。湘东区自从实施“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后,属地警长认真履职,多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小鸊(pì)鷉(tī)是鸊鷉目鸊鷉科的一种,因体形短圆,在水上浮沉宛如葫芦,故又名水葫芦,常被误认为是野鸭,活动于较为宽阔的水面,属于日间活动性的鸟类。除了繁殖期间外,夜晚通常停栖于隐密的水塘或湖泊边的草丛中,营巢于沼泽、池塘、湖泊中丛生芦苇、灯心草、香蒲等地,食物以小鱼、虾、昆虫等为主。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栖息地环境要求很高,目前湘东区各地均有分布,能在人类活动频繁密集的渌水河见到这种“水上精灵”,除了市民保护动物意识不断增强以外,也是湘东近年来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成效显现,优美的生态环境吸引了小鸊鷉选择在这里“安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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