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网络配图) 2018年7月19日晚,在市医院旁边李某经营的麻将馆附近,被害人刘某将一包黄色块状物当成毒品卖给李某,李某通过微信转给其人民币3000元。李某发现是假毒品后,就毒资支付与刘某发生纠纷。7月24日下午,刘某、尹某等人一起到李某的麻将馆讨要毒资,协商未果后均离开了麻将馆。17时许,刘某、尹某等人又到麻将馆与李某一方谈钱的事情,后来,李某通过微信转给尹某人民币2000元。当晚23时30分许,刘某、尹某再次到李某的麻将馆讨要毒资。刘某得知李某的转账密码后,拿李某的手机通过微信将李某的人民币1400元钱转至自己的微信中。李某见状非常气愤,到麻将馆外面的杂物间拿出一把东洋刀,持刀砍伤刘某的右手腕部、左手。经法医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同年9月18日13时许,侦查人员将李某抓获。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与被害人刘某因毒品问题产生纠纷,可酌情从重处罚;其持刀砍伤被害人,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曾因两次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仍无悔改,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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