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何某所退赃款发还给被害人,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何某从2016年年初开始,在网络上利用高人气QQ号发布超低价格卖苹果手机的虚假消息进行诈骗,何某先是在QQ空间中发布低价卖苹果手机的信息,一旦被害人上当受骗支付购买手机费用后,何某又以选择手机型号、激活手机、缴纳保证金、过关费等理由继续诈骗被害人钱财。从2016年3月起至2017年2月止,何某采取上述手段共计诈骗41次,诈骗金额人民币43962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多次诈骗、诈骗未成年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