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多次向被告方耐心释法析理,述明案件审判程序及法院强制执行举措,促双方当事人庭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按调解协议当天履行支付工程款5万余元。 原告萍乡市某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萍乡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萍乡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一直拖欠工程款10万余元未付,萍乡市某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工程款10万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查阅诉状及举证材料,并及时联系当事人双方跟进了解案情,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对所欠工程款事实并无争议,但被告对付款事宜仍一再推托,承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理,并告知法院判决后若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将面临被纳失信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将影响企业信誉及生产经营。 慑于法律的威严,被告公司请求与原告和解,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确认尚欠被告工程款10万余元,被告于签订协议当天即时支付5.5万元,余款2018年12月30日付清。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履行工程款5.5万元,并保证余款定在协议期限内付清,以确保公司信誉不受损。 来源:湘东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