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月全省空气和水质量状况正式公布。
根据监测,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45.6%,优良天数比例为94.5%,较去年同期上升18.9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
景德镇市第一 赣州市第二 上饶市第三 鹰潭市、抚州市并列第四 吉安市第六 宜春市、新余市并列第七 南昌市第九 萍乡市第十 九江市第十一
全省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排名:
资溪县等82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备注:全省111个县(市、区),含红谷滩新区以及10个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前十的依次为:
信丰县、资溪县并列第一 安远县、全南县、瑞金市、南城县并列第三 广昌县、德兴市并列第七 浮梁县、崇义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永新县、铜鼓县、黎川县、婺源县并列第九(排名并列一并列入)。
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2.3%;主要河流中,萍水河水质为良好,其余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柘林湖水质为优,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为轻度污染,其它湖库水质良好;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9.3%,高于我省2019年水质优良比例84.0%年度考核目标;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1%,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4%。
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从好到差排名为:
1:吉安市; 2:赣州市; 3:抚州市; 4:九江市; 5:萍乡市; 6:景德镇市; 7:宜春市; 8:上饶市; 9:新余市; 10:南昌市; 11:鹰潭市。
信息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讯(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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