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上栗县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宣判,对主犯被告人李主任、邱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对从犯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沈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判后,李主任不服本判决,上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查,李主任是某乡镇人民政府某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2月15日,李主任向方某讨要六合彩赌债未果,便将方某家桌椅、冰箱损坏,并将年夜饭食材推倒在地,后李主任因此事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因被害人方某认为李主任未赔偿损失,故多次向某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反应,经多方做通工作后,方某不再纠缠李主任。但李主任愤懑难平,遂请邱某找人教训方某。
邱某找到刘某指认了方某后,预付了一千元给刘某,后刘某带着刘某某、沈某驾车尾随被害人方某。拦截方某后,持木棍对方某进行殴打。 打了方某之后李主任支付三千元给邱某,邱某将钱分给其余被告人。方某受轻微伤。五被告人持械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如上判决。(上栗县法院 张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