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在芦溪县某小区附近的童鞋店内带其孩子试鞋过程中,趁人不备,扒窃店里女顾客包内现金1100元。近日,萍乡市芦溪法院审结该案,以冯女士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8年12月2日,冯女士带其女儿一同逛街,在芦溪某童鞋店内突然起了歹念,将被害人袁某放在身后的小包拉链拉开,盗取包内现金后离开现场,后被害人袁某发现报警。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便调取了该童鞋店的监控,发现冯女士有犯罪嫌疑且冯女士经常出没于芦溪一家超市附近,公安机关遂在超市附近将仍在逛街的冯女士抓获,并从其女儿处查获现金1100元,该款现已发还给被害人袁某。
芦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冯女士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及行政处罚,属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