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敬汉、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摄影报道:4月11日,江西高速交警总队四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开展超速 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并超速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于实施严重超速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彭某被处以4000元罚款,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贰日的处罚。 据了解,当日下午5时许,江西高速交警总队四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沪昆高速公路赣湘省际执法检查站开展超速整治时,预警系统传来一辆湖南籍号牌的红色马自达小型轿车经过萍乡市芦溪测速点的超速信息,该车时速达160公里每小时(该路段限速100公里每小时),同时车牌数字的颜色也不对劲,存在变造号牌的嫌疑 ,民警立即在赣湘收费站进行发现拦截。
民警在收费通道拦下该车,发现该车的车牌跟测速图片显示不一致,驾驶人彭某坚称自己未对车辆号牌动手脚。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在该车驾驶室内搜出了4张带磁性的数字号牌贴。在铁的证据面前,驾驶人彭某终于承认了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只为超速行驶的违法事实。
原来,驾驶人彭某当天驾车从江西丰城回湖南株洲,送初中同学赶回株洲上班,为了使同学能够准时到达单位,他便在新余服务区内用带磁性的数字号牌贴将车辆号牌中的字母“N”变为“8”,数字“1”变为“ 2”,然后驾车一路超速行驶,途经测速监控点时,车速竟然达到160公里每小时。在临近省际检查服务站时 ,又在高速公路靠边停车将号牌变回原车牌,自以为能逃避交警部门的检查,不料还是被交警查获。 来源:江南微萍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