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对省院、市院共同挂牌督办的王某某、钟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起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安源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钟某等人长期盘踞在安源区五陂镇,形成了共同的经济基础及紧密的人身联系,并不断拉拢其他闲散人员加入组织,形成了以王某某、钟某等4人为组织者、领导者,包括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共22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该组织有意向当地工程领域扩张,通过成立公司进一步在五陂镇强揽工程,并将五陂镇视为自身势力范围,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为非作恶,恣意妄为、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该组织及其成员共实施违法犯罪事实多达50余起,涉案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等9项,致使多名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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