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3月25日晚上7点左右,付某(化名)在秋收广场乘坐一辆开往萍乡学院后门方向的公交车,上车后发现一男子外衣口袋中放了一台手机,便偷偷靠近男子并将其外衣口袋内的一台金色OPPO牌手机偷走,随后在萍乡学院站台下车离开。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OPPO手机价格为2184元。
(网络配图)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系坦白,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等,遂依法判处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