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7年5月3日,付某(化名)从他人处以31000元收购二盘钢芯铝绞线,并以35400元的价格转卖给废品收购站朱老板(化名),朱老板在明知付某向其出售的钢芯铝绞线未能提供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85147元)予以了收购。
(网络配图) 朱老板在低价收购后将其中一盘铝绞线又转卖给了他人,剩下的一盘铝绞线被付某以24500元的价格赎回并归还给了被害单位。
(网络配图) 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芦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朱老板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退缴非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以朱老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今日萍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