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一直在路上等你…… 2019年2月1日中午,彭某在友人家聚餐时喝下三杯一次性纸杯装的“水酒”,散席后从万龙山乡驾车返回萍乡市区,途经芦万武公路黄江路段时,遇交警执勤,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7mg/100ml。2月2日,经江西吴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彭某血液标本中检测出乙醇数据为116.5214mg/ml,属于醉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未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可从轻处罚。彭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上栗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彭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普法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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