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一电线店被盗,损失价值一千余元。
发生这样的事 群众不开心
警察蜀黍更不开心
于是,警察蜀黍 立马采取行动 结果... 你懂得...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6日,老关派出所接到报案电话称,一电线店被人盗窃电线四捆,损失价值一千余元。案发后,老关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分析研判等工作,警方最终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于4月23日在抚州资溪成功将两人抓获。 经审讯,刘某、刘某某交代:两人为了获取钱财,由刘某驾车载着刘某某四处寻找合适目标,刘某某以进店购物为名打探店内虚实,确定店内无人后就立即动手盗窃。两人使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在湖南、江西、福建等地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额达数万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在老关指认现场后,该店的失主紧紧抓住办案民警的手,不停地说:“感谢你们,湘东公安真捧!”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贴士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湘 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