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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人,5千至5万,征集这些涉黑涉恶线索!(附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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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8 17: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萍乡市两级法院群众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标准及举报途径进行发布。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类型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2.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4.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5.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6.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7.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18.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多种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 0799-6781171(萍乡中院)
| 0799-6662803(安源法院)
| 0799-3443607(湘东法院)
| 0799-7551615(芦溪法院)
| 0799-7159611(上栗法院)
| 0799-7229872(莲花法院)
微信举报
可在 “萍乡法院““安源法院““湘东区人民法院”“芦溪法院”“上栗法院”“莲花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
邮箱举报
pxxet@sina.com

欢迎大家积极转发参与并举报相关线索!

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举报奖励标准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公民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公安机关根据其作用、效果等初步评定,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定。

一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省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三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四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一般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安源区人民法院

对公民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初步评定,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定:

一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省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三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一般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

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举报线索,安源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湘东区人民法院

对公民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公安机关根据其作用、效果等初步评定,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定。

一级线索:经查实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涉“保护伞”同时存在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级线索:经查实属于涉黑违法犯罪、涉“保护伞”同时存在或者涉恶违法犯罪、涉“保护伞”同时存在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4000元;

三级线索:经查实属于涉黑组织犯罪案件或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但不涉及“保护伞”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一般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元。

芦溪县人民法院

一级线索: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级线索: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省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三级线索: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四级线索: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一般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上栗县人民法院

一级标准:提供违法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查处结果定性为恶势力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级标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查处结果定性为黑势力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级标准: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按照案件查处结果,深挖出1-4名党员干部和政府公职人员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深挖出5名以上(包括5名)党员干部和政府公职人员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对于群众举报并查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恶犯罪线索,经研究最高可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莲花县人民法院

对公民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县公安局根据其作用、效果等初步评定,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定。

一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级线索:经査实属于被列为省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级线索:经査实属于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一般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元。

来源:萍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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