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凌晨酒驾小车被追尾,被判处拘役又罚金。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9月27日凌晨,肖某与朋友吃夜宵时喝了酒,未叫代驾自行驾驶小车回家。2时50分许,肖某行至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某路段红绿灯路口,在等待信号灯时,被后方由曾某驾驶的小车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曾某拨打110报案,民警到达现场后肖某配合接受调查处理。经鉴定,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8056mg/100ml,系醉酒驾驶。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源大队认定,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负次要责任。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