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些钱还能要回来,有这么负责的法官主持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真的是太感谢了。”近日,申请人王某来到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并对执行法官的工作连连称赞。
    2018年5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李某仅支付了5万元,剩余借款一直拒不偿还,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在与李某多次电话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查询李某的银行、房产、车辆等登记状况,发现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便立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告知李某有财产不如实申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李某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宽限还款期限。经过法官居中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同意被告李某在2019年3月28日前偿还所欠本金25万元,剩余钱款王某自愿放弃。然而,李某却把执行和解协议当做缓兵之计,到期后仍以手头没钱为由拖延时间逃避履行。
    面对言而无信的“老赖”,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名下被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得知此消息,李某急忙请求法官不要拍卖其房子,并立即向亲朋好友筹得钱款,转入法院执行款账户。执行法官确认钱款到账后,便立即通知申请人王某来院办理领款手续,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郑美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