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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害怕列入“黑名单” 主动履行把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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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9 08: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2016年1月,被告阳某在原告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阳某于2019年1月逾期未还款,该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阳某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6661.47元。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及时走访到被告阳某家中告知被告阳某及其家人如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可能被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以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告阳某害怕被列入“黑名单”后工作生活处处受限,第二天便主动偿还了9600余元,并找到银行协商偿还剩余的欠款,之后原告某银行与阳某双方在庭前达成了一致协议,并主动要求在主审法官的协助下自愿双方调解。至此,案结事了。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邓克明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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