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网络配图) 2019年2月,王某驾驶货车在高坑镇路段时,车厢后挡板左侧车栓松开,车厢后挡板左侧与摩托车曾某的头部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车厢门未关好时行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参照其居住地所属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