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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被执行人不堪失信限制 自动履行罚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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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2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使被执行人迫于失信限制,主动上法院缴纳罚金,一起拖延多年的缴纳罚金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2010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有信用卡后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被安源区法院于2012年12月28日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缴纳罚金,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房产、国土、工商、车辆等信息管理部门及主要金融机构调查其财产情况,查明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当时法院终结该案执行程序,并依职权实行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近期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提出法院对其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主动到法院自动履行罚金义务,法院遂解除了对张某的失信限制、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至此,多年老案圆满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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