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通过对被执行人无限期的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无奈只能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
2013年1月,林某向萍乡某银行申请贷款80000元,李某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林某尚欠借款本息合计65000元未还,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林某二人仍分文未付,萍乡某银行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林某二人有意逃避履行,直接失联,法院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林某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财产线索,该院在限制林某二人的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林某二人原以为法院采取的限高、纳失信措施对其生活不会产生影响。但在这5年时间里,林某二人出门坐不了飞机高铁,住不了星级酒店,银行开户受限,做生意贷不到款,寸步难行,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
煎熬了5年,林某二人生活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当即将所欠借款悉数转到法院标的款账户,希望法院立马解除对二人采取的限高及纳失信措施。申请人现已领取65000元标的款,该案在时隔近五年后终于成功执行完毕。
(来源: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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