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对彭某某等五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向芦溪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在萍乡市湘东区某住宅内秘密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他们制作、宣传“全能神”邪教宣传品储存卡150余份,并定期将各种宣传和学习“全能神”邪教的纸质材料及储存卡分发给湘东各地的信众观看学习,事后收集观后感。同时利用歌曲、视频、文章及书籍等向社会大众传播“全能神”邪教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芦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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