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刘某心生贪念潜入居民家中,顺手牵羊盗走手机1部。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2日,被告人刘某从本市城郊某管理处附近经过时,发现被害人张某的住房大门未关,遂进入张某的家中,在房子进门左边的房间桌子上盗窃一部魅族牌手机离开。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945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赃物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有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