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15时,芦溪县森林公安局南坑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上埠镇涣山村村民张某捡到一只类似猫头鹰的动物,希望你们前去救助。 接到报警后,南坑镇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上埠镇涣山村,据村民张某说:当天下午,在自家门口一颗大香樟树下发现一只卷缩成一团,灰褐相间的鸟,见其不能飞,也不知道是否受伤,便将其带回家收养并报警。经南坑森林派出所民警初步检查该鸟没有受伤,并确认该鸟为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随后,民警将猫头鹰带回所,并为张某的行为点赞。通过喂食蚯蚓、清水,帮助其恢复体力,于次日上午,在山口岩水库边深山放归大自然。
森警小提示 猫头鹰,别名神猫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夜行性肉食性动物。猫头鹰的视觉敏锐,在漆黑的夜晚视觉能见度比人类高出100倍以上;该鸟类头宽大,嘴短而粗壮前端成钩状,头部正面羽毛排列成面盘;部分种类有耳状羽毛,双目的分布、面盘和耳状羽毛使得该鸟类的头部与猫极其相似。 来源:芦溪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