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装修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限期内支付剩余的工程款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刘某视若无睹,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列入了失信黑名单,刘某看到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不仅觉得处处受限,还觉得很“丢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请求将其从失信上撤下来。最终之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钱转入了执行账户中,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许桃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