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17 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宣告审结了一起强迫交易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张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尹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查,2018 年11 月底,被告人刘某雇佣邱某所在公司的车队运送土石方,后邱某因运费问题终止合作,自行运送土石方。同年12 月1 日下午,刘某安排尹某确认有货车在高电炉灰加工厂倾倒土石方后,指使张某、李某携带一把斧头和一根铁棍一同去往现场阻止货车作业,并明确表示若不听劝阻则砸车但不许伤人,安排尹某去现场掌握分寸。三人先后到达现场,在确认阳某驾驶的货车属于邱某所在公司车队后,劝说阳某停止作业,阳某不予理睬,张某用斧头砸烂货车的副驾驶车窗玻璃,李某用铁棍砸碎货车的前挡风玻璃,尹某多次从地上捡起石块砸向阳某,阳某予以躲避。后邱某被迫继续与刘某合作,刘某非法获利四千余元。经鉴定,车损价值人民币2600 元。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陈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