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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分别判处被告人贺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有不法分子在萍乡设立多处传销窝点,将不特定地区的人员骗入并限制在窝点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逐步形成一暴力犯罪集团。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贺某、王某在所在窝点负责人的指使下,先后对13名被骗入窝点的被害人进行看守,并配合其他负责人对被害人进行辱骂、殴打等,直至被害人购买虚拟产品加入组织。上述13名被害人均被限制人身自由约6天。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王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人对被害人有殴打、侮辱情节且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多人多日,应从重处罚;二人系从犯,应从轻处罚;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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