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由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向湘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郜某某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一案一审宣判。 1 2018年12月中旬左右,被告人郜某某、岳某某、陈某某、暴某某四人在湘东“客车之家”搭建抽奖台,组织李某某、朱某某、郜某甲、张某某、吕某某、陈某甲、韩某等人从事非法抽奖活动,直至2019年1月4日案发。 上述人员商议具体抽奖卖茶叶的模式为:抽奖箱中全部为大号奖卡(需要花399元或者600元购买茶叶),导致真正的旅客抽奖必须花高价买廉价茶叶。“托”的手中则事先取得小号奖卡(可以免费抽中茶叶并附赠充电宝、茶杯等)。 作案时,暴某某、陈某某等安排有的“托”指挥大巴车停靠并指引旅客到抽奖台抽奖,有的“托”在厕所门口以免费发放奖品吸引旅客来抽奖。为造成容易中奖的假象,由“小托”负责冒充旅客假装来抽奖并免费赢得奖品;为让旅客愿意购买茶叶,由“大托”冒充旅客抽奖花钱购买茶叶。当旅客不愿意花钱购买茶叶时,暴某某、陈某某等利用旅客身处陌生异地且孤身一人、又是凌晨时分害怕挨打吃亏的心理,组织李某某和“托”们一起围拢受骗旅客,共同采取言语威胁、推搡拉扯、聚众造势、劝说引诱等行为,胁迫旅客购买;同时,李某某在暴某某等人的授意下,在POS机收费时多刷被害旅客银行卡的钱财,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1 因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大部受害人均为外地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区检察院便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在案件审查起诉时,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检察长领办,坚持边审查边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证,并多次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精准定性,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了该案审查起诉工作,确保了从重从快打击,没有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经依法审理,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确认,以被告人郜某某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抢劫罪,对主犯郜某某、岳某某、陈某某、李某某5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年六个月不同,并处相应罚金;对其他6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对于共同犯罪违法所得30520元依法予以追缴。 该案宣判系湘东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体现了湘东区政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坚强决心。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此次的判决给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提一个醒,立即投案自首或悬崖勒马,倘若继续为非作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湘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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