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称,他是我市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目前,他和妻子名下有两套住房,近段时间再计划购买一套,根据国家的购房政策,第三套住房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打算将名下的一套住房转卖,这样一来,名下是不是只有一套商品房,购买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吗?

部门回应——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一位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1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即以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证明、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为依据来认定。 刘先生如果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一条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且不能证明是同一套住房,就认定为第二套房;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管房产是否转让,都认为有一套房。负责人建议刘先生先到相关部门查询房产信息、征信报告和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再考虑购买第三套住房。另外,还可以拨打12329进行咨询。

端妹小课堂——  2014年10月国家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下发的建金字[2014]148号文件中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萍乡日报 |